威廉·羅伯特森·尼科爾 -- 講解者聖經註釋 與 講解者聖經辭典

William Robertson Nicoll -- The Expositor's Bible and The Expositor's Dictionary
17- 行淫時被拿的婦人 - 約翰福音 8:1-11

第十七章

行淫時被拿的婦人。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祂那裡去,祂就坐下,教訓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個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是試探耶穌,要得著告祂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地問祂,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7:53 - 8:11。

這一段,從約7:53到8:11(含),在現代希臘文聖經版本中,根據最權威的手抄本被刪除了。內在證據也強烈反對將其納入。這件事很可能發生過,而且看起來報導得非常準確。我們很高興能看到如此典型地揭露了猶太人的惡毒,並看到我們主的一面,儘管是從一個新的角度,但與祂的態度和精神的其他描述完全一致。但在這裡,它顯得格格不入。沒有哪部文學作品像這卷福音書這樣緊湊且同質。像這樣的一件事,雖然與對觀福音書的內容非常吻合,但人們感覺它與約翰記錄基督最典型、最重要的自我彰顯之目的相比,更像是中斷而非推進了這一目的。

但既然這一段在這裡,而且從很早以前就在這裡,並且它是很好的福音材料,那麼簡要地指出其意義或許是好的。

1. 首先,它揭示了主要市民、受過教育且虔誠的人——「文士和法利賽人」——那種毫無原則的惡毒。他們把有罪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試探祂」(約8:6);並不是因為他們對她的行為感到深切的悲傷,甚至震驚;事實上,他們對案件的那一面幾乎沒有什麼觸動;相反,他們以一種令人難以置信的冷血和無禮,竟然利用她的罪行來推進他們對付耶穌的陰謀。他們認為,透過把她帶到祂面前受審,祂將會陷入以下兩難境地的其中一角:如果祂說,讓這婦人按照摩西的律法去死,他們就會有一個合理的理由來構陷祂,並會告訴彼拉多,這位新君王竟然在審判生死。另一方面,如果祂叫他們放了這婦人,那麼祂就會在百姓面前被貼上違背摩西律法的標籤。

這種暗地裡的陰謀當然總是應該受到譴責的。設置陷阱和挖掘坑洞,即使是獵殺野生動物也是不合法的手段,運動員對此是不屑的。但將這種手段引入人類事務,並將自己的事業變成一連串陰謀的人,根本不配成為社會的一員,而應該被放逐到未開墾的曠野。這些人自詡為律法的維護者,是不可動搖的正統派,卻對罪惡沒有那種本應使他們不至於利用這婦人的罪行作為把柄的、對罪惡的共同憤慨。難怪他們那種無意識且厚顏無恥的墮落,讓耶穌感到驚訝和尷尬,以至於有一段時間祂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只能將目光盯在地上。

儘管考慮到東方習俗相對於某些現代文明的自由度,人們仍不禁對在耶路撒冷的街道上竟會發生這樣的一幕感到驚訝。它揭示了一種公眾輿論的麻木和遲鈍,這是人們幾乎沒有準備好的。然而,人們不禁要問,這是否比我們所處的公眾情緒更令人擔憂?在我們這個時代,小說家和劇作家不斷地重現這種在性質上(如果不是在外表上)相似的場景,他們撥弄著這根卑劣的弦,像這些法利賽人一樣聲稱,他們將這些事情拖到公眾面前是為了揭露罪惡並使其令人憎惡,但實際上是因為他們知道,有一大群人可以透過聳人聽聞、淫穢和不道德的東西來吸引,儘管這對陽剛而健康的頭腦來說是令人作嘔的。我們許多現代作家或許可以從我們的德國祖先那裡得到啟示,他們在野蠻時代認為,有些罪惡應該公開懲罰,但另一些則應迅速埋葬在遺忘中,因此,他們透過將這類罪行捆在柳條筐裡,沉入泥坑中永遠消失來懲罰它。只要我們對天才和權貴寬恕那些在平庸之輩和我們自己圈子裡會被厭惡的事情,我們就絕對不能為自己在道德感知上的進步而自豪。當這樣的事情被強加給我們時,無論是在文學作品中還是其他地方,我們總是有我們主的資源;我們可以轉過身去,彷彿沒有聽見;我們可以拒絕進一步探究此類事情,並將我們的目光從它們身上移開。

對於一個心靈純潔的人來說,沒有什麼比我們主所處的位置更痛苦的了。對於一個宗教和正義的人變得比他們所要懲罰的粗俗罪惡更令人厭惡的世界,還有什麼希望呢?難怪我們的主保持沉默,在純粹的心靈擾亂和同情的羞愧中沉默。祂彎下腰在地上寫字,就像一個不想回答問題的人會開始用腳或棍子在地上畫線一樣。祂的沉默是對控告者的一個強烈暗示;但他們卻將其視為純粹的尷尬,並更加急切地追問祂。當他們看到祂低著頭在地上描繪圖案時,他們以為祂束手無策;他們幻想自己的陰謀成功了,帶著預期的勝利感,他們圍攏過來,在祂彎腰時把手搭在祂的肩膀上,要求一個答案。於是祂直起腰來,他們得到了答案:「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他們掉進了自己挖掘的坑裡。

這個回答並非僅僅是像一個鎮定的對手總能掌握的那種聰明的反駁。它也不是一種靈巧的逃避。這些文士事後會對彼此說些什麼,或者他們會以怎樣緊張的焦慮完全迴避這個話題,我們幾乎無法推測;但可能他們中沒有人會假裝說,正如後來有人所說的那樣,這是在混淆不同的事物,即透過要求每一個提出指控的人自己也必須無可指責,耶穌顛覆了整個法律的執行。因為如果一個罪犯的命運要等到找到一個心靈像他的法袍一樣純潔的法官才能宣判,那麼還有哪個罪犯會害怕被定罪呢?這些文士難道不能反駁說,他們完全知道自己是有罪的人,但沒有法律能抓住他們任何外在的行為,他們在那裡不是為了談論他們與神的關係或心靈的純潔,而是為了透過審判這個違法者來維護他們城市道德的外在純潔嗎?他們沒有這樣與我們的主爭辯,他們也不能;因為他們知道,試圖混淆私人道德和法律執行的人不是祂,而是他們自己。他們把這個婦人帶到耶穌面前,彷彿祂是一位地方法官,儘管祂已經多次拒絕干涉民事事務和司法行政。在祂的回答中,祂依然表現出同樣的不干涉精神。祂根本沒有對婦人的罪行做出判決。如果他們把她帶到他們的普通法庭,祂不會說一句有利於她的話;如果她的丈夫在此之後起訴她,他也不必擔心耶穌會進行任何干涉。祂的回答不是來自審判席的人的回答,也不是法律顧問的回答,而是一位道德和屬靈教師的回答。以這種身份,祂完全有權利說祂所說的話。我們沒有權利對一個在譴責罪犯或起訴他們時僅僅是在履行公職的官員說:「在你譴責別人之前,先確保你自己的手是乾淨的,你自己的心是純潔的」,但我們完全有權利讓一個私下裡、而非正式地揭露他人罪行的人閉嘴,方法是提醒他,他眼中有樑木,必須先除去,他手上有污點,必須先洗淨。公訴人或法官在我們中間只是絕對正義的代言人和代表;在他身上,我們看到的根本不是他個人的品格,而是法律和秩序的純潔與正直。但這些文士是以私人身份行事,來到耶穌面前,聲稱他們對這個婦人的罪行感到如此震驚,以至於他們希望恢復早已廢棄的石刑。因此,耶穌不僅有完全的權利,像任何其他人一樣對他們說:「你這教導人不該行淫的,你自己行淫嗎?」而且,作為鑒察人心者;作為那知道人裡面有什麼的人,祂可以拿婦人的生命去冒險,賭他們中間是否真有一個人像他所假裝的那樣震驚,是否準備好說他在自己的靈魂中沒有他正大聲宣稱厭惡的那種罪的污點,是否準備好說:這種罪應受死刑,然後接受他自己應分擔的相應懲罰。

給出回答後,祂的目光再次垂下,恢復了之前彎腰的姿勢。祂無意用挑釁的目光嚇倒他們;祂讓他們自己的良心去完成工作。但他們的良心竟產生了這樣的結果,值得我們注意。當婦人聽到祂的回答時,或許曾一度顫抖並縮成一團,等待著第一塊石頭的致命一擊。她能指望這些法利賽人——其中至少有一些是好人——以某種方式都捲入了她的罪中,心靈被那種在她自己身上造成如此毀滅的污染所玷污嗎?或者假設他們被玷污了,他們知道嗎?或者假設他們知道,他們難道不會在周圍人群面前羞於承認嗎?他們難道不會為了自己的名聲而犧牲她的生命嗎?但每個人都在等待別人投下第一塊石頭;每個人都認為他們中間總會有人足夠純潔、足夠大膽,即使不投第一塊石頭,至少也會聲稱自己滿足了耶穌所設定的投石條件。沒有人願意站出來接受人群目光的審視,接受耶穌更嚴厲的審判,並冒著祂以某種更明確的方式揭露他過去生活的可能性。於是,他們一個個從人群中擠了出去,離開了祂的面前,每個人都希望不再與這件事有任何瓜葛;最年長的並未老到忘記自己的罪,最年輕的也不敢說自己尚未腐敗。

這揭示了兩件事:每個人隨身攜帶的未被察覺的罪惡量,這種罪惡他並未明確意識到,但一點點震動就會喚醒它,並以他可能無法追溯的方式在他一生中削弱他。

此外,耶穌與這些領袖人物的這次遭遇,賦予了祂隨後的挑戰以意義:「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祂已經向他們展示了定罪有罪之人是多麼容易;但祂觸及他們良心時的那種輕鬆和膽識,使他們確信祂自己是純潔的。在一個充滿罪惡的社會中,祂顯得完美,未受邪惡的玷污。

這種審視的純潔,這面無瑕的鏡子,婦人感到比面對指控的文士更難以面對。與那位如此輕易地揭穿了他們邪惡的人獨處,她感到現在她所面對的,比人的指控更可怕——那就是實際的、不可挽回的罪。現在沒有聲音在指控她,沒有手搭在她身上將她逮捕。她為什麼不走?因為,現在其他人沉默了,她自己的良心說話了;現在她的控告者沉默了,她必須傾聽那位以純潔拯救了她的人。基督位格中真實而完美的聖潔在我們中間的臨在,那才是品格真正的試金石;而那些不覺得這正是實際審判他自己所有道路和行為的人,對人類生命是什麼——對其尊嚴、責任、風險、真實性——只有模糊的理解。毫無疑問,我們的罪在這個世界上用一千種障礙、恐懼和焦慮圍困著我們,常常像這個婦人的羞恥一樣可怕;我們因越過神的律法而產生的惡果逐漸聚集在我們周圍,這群惡果擠滿了我們的腳步,使平靜幸福的生活成為不可能。其他人開始認識到我們的一些軟弱,我們感受到了他們負面評價的壓抑影響,在我們自己內心的反思中,我們也看輕自己;但這,儘管有時變得令人難以承受,卻不是罪最糟糕的地方。即使所有這些惡果都減輕或消除了,即使我們像那個獨自站在當中的婦人一樣,從世界的反面評價或我們自己的記憶中,不再有指控的聲音,那麼,罪那本質的、不可分割的邪惡,即我們與聖潔之間實際的斷裂,就會更加清晰地顯現出來。罪所帶來的指控和痛苦,通常要麼使我們覺得我們正在透過所受的苦來贖罪,要麼使我們進入一種自我防衛的姿態。正是當耶穌抬起祂那真實的眼睛與我們對視時,心才會沉下去,變得謙卑,並認識到,撇開所有的懲罰不談,罪本身就是罪,是對神之愛的傷害,是對我們自身人性嚴重的虧負。在基督對待罪和罪人的態度中,有一種對罪之真實本質的揭露,這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

但耶穌會如何處置這個留給祂的婦人呢?祂難道不會懲罰她,從而宣示祂對那些溜走的控告者的優越性嗎?祂以一種更真實的方式展現了祂的優越性。祂看到現在婦人已經自責,正處於那種唯有在其中才有希望、且唯有那種自責才能引向良善的定罪之下。她不可能誤解她被赦免的意義。她的驚訝一定只會加深她的感激。那位曾站在她一邊、帶領她度過生命中如此關鍵時刻的人,她是不可能忘記的。然而,考慮到她為自己編織的網,我們的主能懷著希望說「不要再犯罪了」嗎?祂知道她要回到什麼樣的生活中去——一個破碎的家庭生活,一個現在充滿困惑、後悔、猜疑、可能還有虐待、蔑視,以及所有使男人和女人變得苦毒並驅使他們犯罪的事物的生活。然而,祂暗示赦免的合法結果是棄絕罪惡。別人或許期待她犯罪;祂卻期待她離棄罪惡。如果赦免中向我們顯出的愛不能成為犯罪的障礙,那是因為我們對自己的罪還不夠認真,而赦免只是一個名詞。我們是否需要像眼前這樣的外部場景作為背景,來使我們相信我們是罪人,並且我們有赦免?進入生命的門戶是透過赦免。可能我們已經尋求了赦免;但如果隨之而來的是對罪沒有嚴肅的評估,對那位赦免我們者的聖潔沒有富有成效的記憶,那麼我們與罪的隔絕只會持續到我們遇到第一個實質性的誘惑為止。

我們不知道這婦人後來如何,但她曾有機會以敬畏和愛慕的心看待耶穌,從而將一種救贖的影響力帶入她的生命中。這一幕,祂是其中的主角,必定永遠成為她記憶中最鮮明的畫面;她越是思想,就越能清楚看見祂與眾人是何等不同。除非基督在我們心中找到位置,否則沒有其他足以潔淨我們的影響力。我們或許確信祂就是祂所宣稱的那一位,我們或許相信祂是被差遣來拯救的,並且祂有能力拯救;但所有這些信念,若沒有對我們產生任何潔淨的果效,便毫無意義。我們所需要的是一種依附,一種真實的愛,促使我們時刻顧念祂的旨意,並使我們的生命成為祂生命的一部分。是我們的喜好引誘我們走入歧途,也唯有藉著植入我們內心的新喜好,我們才能得著恢復。只要我們對基督的認識僅停留在頭腦中,它或許能讓我們獲益一點,卻無法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要成就這一點,祂必須掌管我們的心。祂必須控制並觸動我們內心最有影響力的部分;我們心中必須升起一種對祂真實且掌權的熱忱。

然而,這件事所教導的主要功課,或許是改革社會的最佳途徑,在於改革我們自己。當然,在我們這個時代,為了挽回墮落者、救助窮人等,人們做了許多努力;當這些努力是出於謙卑與同情的仁愛時,我們無話可說。但這些努力往往摻雜了定罪的精神與優越感,而這種心態在細察之下,會發現是不公義的。當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將這婦人拖到耶穌面前時,他們覺得自己站在與她完全不同的高度;但基督的一句話,使他們意識到這種自以為義的精神是何等空洞。祂讓他們感覺到,他們自己也像她一樣是罪人,以至於沒有人剛硬到敢向她投下石頭。這點對法利賽人來說還算值得稱許。在我們中間,有許多人會毫不猶豫地舉起石頭。例如,即使在努力挽回醉漢時,他們也以一種無情的兇狠來指責他,這顯示他們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也是他罪惡的共犯。如果你去質問他們,他們會憤慨地抗議自己多年未沾烈酒來為自己開脫;但他們難道沒有考慮到,社會底層幾乎普遍存在的酗酒問題,其根源遠比個人的嗜好深遠得多嗎?它根植於該階層整體悲慘的處境中,若不以某種方式犧牲富人的奢侈來滿足窮人的苦難需求,並將那些能使富裕階層免於粗俗與公開罪惡的理性娛樂,普及到全體民眾,這問題就無法治癒。貧窮,以及它所帶來的必須滿足於僅能維持生存的工資之困境,並非罪惡的唯一根源,但它們確實是根源;只要我們自己,連同我們所處的社會,都捲入了維護這種誘發各種不義的社會狀況之罪咎中,我們就不敢向醉漢、小偷,甚至他們那些更沉淪的同夥投下第一塊石頭。在我們基督教信仰的這塊大污點上,沒有哪個人或哪一個階層比另一個更無辜。社會是有罪的;但作為因出生機緣而享有優勢、使我們免於許多我們自知無法抵擋之誘惑的成員,我們至少必須學會體恤那些在真實意義上為我們而犧牲的人。在某些野蠻部落中,當酋長的房子建造時,被宰殺的奴隸會被埋在坑中作為地基;我們引以為傲的文明結構,也有著非常相似的基層。

儘管如此,當代基督教最令人充滿希望的特徵之一,是人們開始意識到自己不僅僅是個體,而是社會的一員;他們必須承擔社會現狀的羞恥。有識的基督徒現在感到,僅僅拯救自己的靈魂是不夠的,如果他們所屬的社會處於墮落與苦難之中,他們就無法心安理得地滿足於自己幸福的處境與前景。正是藉著這種同情的羞恥感之增長,大規模的改革才會實現。正是藉著人們學會在所有的苦難與罪惡中看見自己所分擔的罪咎,社會才會逐漸被發酵。對於那些在任何意義上都無法承認自己與同胞有聯繫的人,對於那些只要自己舒適就完全滿足的人,我不知道還能說什麼。他們將自己從社會整體中割裂出來,並接受了被截肢者的命運。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這一段,從約7:53到8:11(含),在現代希臘文聖經版本中」:本段反映了現代聖經批判學(Higher Criticism)對經文正典性的審慎立場;部分保守派宗派則基於教會傳統(如武加大譯本)主張此段落應保留在正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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